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俊[1] 陈晓慧 Liu Jun;Chen Xiaohui
机构地区:[1]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出 处:《新东方》2023年第5期59-64,共6页The New Orient
摘 要:保障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是《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的立法初衷。然而,在《民法典》适用中,围绕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消灭事由等方面,司法实践却出现了困境,无法充分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为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的养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应填补裁判型居住权的缺失状态,明晰遗嘱型居住权的登记效力及口头遗嘱效力问题。同时,明确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肯定住宅消灭情形下老年人居住权于替代性住宅的存续,并在“物权不破租赁”的基础上解决居住权与租赁关系的冲突适用问题,以回应“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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