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和公开审理情形并存时公开审判原则的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兵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32期23-2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既存在不公开审理情形,也存在公开审理情形的,对符合不公开审理规定的犯罪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其他犯罪事实部分公开审理。因部分犯罪事实符合不公开审理规定而全案不公开审理的,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程序违法,原则上应当发回重审。大要案件、敏感案件、涉黑恶案件、死刑案件,以及轻罪符合不公开审判规定、重罪符合公开审判规定的案件,从犯犯罪事实符合不公开审判规定、主犯犯罪事实符合公开审判规定的案件,公开审判原则均应严格执行、从严掌握。

关 键 词:犯罪事实 不公开审判 发回重审 死刑案件 不公开审理 程序违法 从犯 轻罪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