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和其他人员使用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有关探讨——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法》部分条款纳入内河海事管理法规的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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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强 罗晓峰 

机构地区:[1]韶关海事局韶华创新工作室

出  处:《珠江水运》2023年第23期56-58,共3页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新《海安法》共10章122项条款,新增17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的部分事项,笔者认为可以适当纳入内河海事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以利于船舶安全航行及海事监管,维护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关 键 词:海安法 引入 内河海事 避碰规则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U69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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