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条款之述评与解读  被引量:14

Review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nded Provisions of the Foreign Part i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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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红雨[1] 郭载宇 SHEN Hongyu;GUO Zaiyu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6期70-80,共11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是涉外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一是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适度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二是对平行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作出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外送达的规定,切实提升涉外送达效率;四是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五是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另外,还对仲裁裁决的籍属的仲裁地标准、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与《外国国家豁免法》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此次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对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 不方便法院原则 生效判决 外国法院 管辖法院 平行诉讼 承认与执行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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