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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栋 Wang Dong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164-178,共15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大宪章》的历史与神话”(项目号22FSSB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普若法律史青年学者奖和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三期建设高水平成果培训项目“中古英国宪制研究”(项目号24GSPCG19)资助。
摘 要:本文对《大宪章》连续性问题进行了知识考古,展现了“《大宪章》连续性神话”的偶然性、物质性和不连续性。中世纪流传的是1225年《大宪章》而非1215年《大宪章》,而1225年《大宪章》并没有税收和议会章节,这一断裂延续了三百多年。16世纪出版的“伪”1215年《大宪章》被认为是权威文本,并经柯克的解释与1225年《大宪章》相联系。英国人由此认同1215年《大宪章》确立了税收法定和议会主权的原则,并认为相关原则通过1225年《大宪章》从中世纪延续到16、17世纪。“《大宪章》连续性神话”因而成为“税收法定”和“议会主权”的核心证明。19世纪,1215年《大宪章》正本被发现,“伪”1215年《大宪章》被抛弃,但“《大宪章》连续性神话”并未被正视。威廉•斯塔布斯修正了“《大宪章》连续性神话”,使之与“《大宪章》起源神话”一起成为辉格史学的核心,《大宪章》也继续成为英国宪法史的核心。对“《大宪章》连续性神话”的知识考古,是厘清《大宪章》真实与神话的关键内容,也是重构宪法史、法律史和政治史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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