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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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会计司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1期80-81,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一)列示,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关 键 词:资产负债表日 财务报告 非流动负债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 实质性权利 提前清偿 负债清偿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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