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改土归流地区实行的保甲制度  

The Baojia System Implemented by the Qing Dynasty in the Areas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Return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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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悦萌[1] Fang Yuemeng

机构地区:[1]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出  处:《地域文化研究》2024年第1期52-60,共9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MZ003)。

摘  要:在南方土司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清朝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清朝施治较重视法治。在规划改土归流时,统治者提出在改土归流地区将推行保甲制度。清朝在在改流地区实行保甲制度,经历了因地制宜、不断探索的过程。雍正朝在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大致分为针对外来移民、本地民族的两种类型。乾隆朝更为深入地推行保甲制度,形成团练与保甲并行,以及任命土目、寨长管理基层的制度。在云南澜沧江以南的地区,大体保留了土司制度。

关 键 词:改土归流 保甲制度 土目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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