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3号)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n strengthening livestock and poultry label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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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3年第12期59-60,共2页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标识管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承担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任务,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注销、定期销毁等工作流程,确保相关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关 键 词:追溯体系 岗位职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禽标识 职责任务 登记管理 畜牧法 动物疫病防控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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