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君 Wang Jun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世界哲学》2024年第1期67-75,共9页World Philosophy
基 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网络圈群下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研究”(项目编号:2023SJSZ12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洛克的人格观念面临着宗教、经验论和道德学的三重拉扯,如何安置人格的本体论位置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关于人格的本体论争论主要集中在实体说和情状说上,但这两种观点都不能圆融解释洛克的人格观念。本文在指出实体论和情状说的不足之后尝试给出另一种解释。人格是从属于主体的一种关系,是同一性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统一。人格关系说保留了人格的道德属性,弱化了人格的实在本质探讨,突出了人格的道德色彩,这既符合洛克的解证道德学,也与洛克神学背景下的人格同一性思想相契合,同时也相融于洛克哲学的经验主义立场。从人格关系说视角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格与自我、人格与上帝、人格与他人之间形成的三重关系。这一关系网为我们全面理解洛克的人学主体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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