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中布鲁氏菌病补检之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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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挺进 

机构地区:[1]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浙江东阳322100

出  处:《浙江畜牧兽医》2024年第1期37-37,36,共2页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2023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规定了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的范围及对象、补检合格标准、补检程序、补检结果处理和补检记录,为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撑。结合多年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经验,本人就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补检工作进行了总结,以期进一步提升、完善动物的补检工作,进而依法办理屠宰、经营、运输,以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类案件。

关 键 词:布鲁氏菌病 农业行政执法 动物类 补检 布病 合格标准 办案经验 检疫 

分 类 号:S851.34[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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