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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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食品》2024年第5期151-152,共2页China Food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备案范围和工作流程(一)责任主体。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报备案、解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等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简称“食品评估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协助组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负责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简称“备案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平台。

关 键 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 评估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跟踪评价 社会稳定性 信息系统 地方特色食品 

分 类 号: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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