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承租人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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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华红[1] 朱明轩 王守杰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4期48-50,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供应链金融赋能中小企业韧性的机制及效果研究(23BJL137)”。

摘  要: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承租人租赁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并于2023年4月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进一步在经营租赁假设下对递延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作出解释。本文基于此案例基本信息,在假设该交易属于融资租赁的前提下,对承租人会税差异的会计处理及列报进一步分析。初始计量时,分别确认等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租期间,税会差异会逐渐减小直至租赁期结束,递延所得税归于零。

关 键 词:新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承租人 递延所得税 会税差异 

分 类 号:F234.4[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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