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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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湖南农业》2024年第3期8-8,共1页

摘  要: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1.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2.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宅基地用地政策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关 键 词:土地利用计划 农村宅基地 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用地政策 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使用权 附属用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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