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同决定实务中专有部分投票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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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迪 Freepik(图) 

机构地区:[1]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2]不详

出  处:《现代物业》2023年第12期51-53,共3页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原《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与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高度一致,意味着所列举事项的共同决定,是由业主来行使(议决)。那么,谁是业主?谁来给业主下定义?住宅小区里除了住宅之外的其他业态,如商铺、产权车位的所有权人算不算业主?有没有票权?这些成了实务操作中专有部分票权争议的关键。

关 键 词:《民法典》 专有部分 下定义 《物权法》 投票权 住宅小区 实务操作 所有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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