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园程 马瑞珩 张士发 林庚[4] 韩阳 崔琳 杨玲玲 冯葳 马靓
机构地区:[1]北部战区总医院烧伤整形科,辽宁沈阳110016 [2]北部战区总医院急诊科,辽宁沈阳110016 [3]东北国际医院皮肤科,辽宁沈阳110000 [4]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辽宁沈阳110122 [5]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皮肤科,辽宁沈阳110000
出 处:《临床军医杂志》2024年第2期193-194,198,共3页Clinical Journal of Medical Officers
基 金:沈阳市卫生健康委青年科研项目(20196079)。
摘 要:目的探讨强脉冲光(IPL)联合5%咪喹莫特治疗婴幼儿皮肤草莓状血管瘤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北部战区总医院自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收治的172例草莓状血管瘤患儿为研究对象。根据不同皮损位置,将172例患儿分为面部组(n=50)、颈部组(n=5)、躯干组(n=41)、四肢组(n=76)。根据不同月龄,将172例患儿分为0~3个月组(n=46)、4~6个月组(n=38)、7~9个月组(n=34)、10~12个月组(n=54)。所有患儿均采用IPL联合5%咪喹莫特治疗。记录并比较不同皮损位置患儿与不同月龄患儿的临床疗效。结果172例患儿治疗的总痊愈率为40.70%(70/172),总有效率为90.70%(156/172),均未出现色素减退、色素沉着及瘢痕等不良反应。面部组、颈部组、躯干组、四肢组痊愈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面部组、颈部组、躯干组、四肢组治疗的有效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0~3个月组、4~6个月组、7~9个月组、10~12个月组患儿的痊愈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0~3个月组、4~6个月组、7~9个月组、10~12个月组患儿治疗的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IPL联合5%咪喹莫特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疗效佳,未发现不良反应,其临床疗效与皮损位置及月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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