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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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出  处:《中国卫生法制》2024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China Health Law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以下简称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文书行为,提高医疗文书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本机构开具的医疗文书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中每种医疗文书的开具流程和具体负责部门,强化开具相关医疗文书的授权管理,按照文书种类分别明确开具相关医疗文书人员应当具备的资质、职务、职级等条件,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落实证章分离的管理要求,明确每种医疗文书的专用印章(可新制作或指定现有印章),强化用章审核管理。

关 键 词:医疗文书 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 职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审核管理 管理制度 卫生健康 

分 类 号:R197[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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