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区域性名优特产称谓的商标 权利人可否禁止他人在特定区域内正当使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建龙 施婧 

机构地区:[1]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2期53-58,共6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案情上诉人谢某某(原审原告)诉称,其先后申请注册了“峡山苏南鹅肉”“澄海苏南鹅肉”“潮味苏南鹅肉”“苏南蔡记”“老苏南鹅肉”“澄海苏南”“澄鹅苏南鹅肉”“潮汕苏南鹅肉”商标,并与妻子从2014年6月20日开始以“苏南鹅肉”为字号开设了“汕头市潮阳区和平澄海苏南鹅肉店”“汕头市潮阳区和平澄海苏南鹅肉许厝池市场分店”等店铺。

关 键 词:上诉人 鹅肉 正当使用 潮阳区 名优特产 特定区域 商标 澄海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