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诠释“不迁怒”的伦理意蕴  

The Ethical Implications of Zhu Xi's Interpretation of"Not Transferring the 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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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勇[1] Yao Yong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3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2期101-109,共9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摘  要:孔子将“不迁怒”看作“好学”的主要表征之一,朱熹则深入阐发了“不迁怒”的伦理意蕴。通过区分心性论层面的“有怒”与境界论层面的“无怒”,朱熹肯定了怒之存在及其活动。经由界说“迁”的含义与所指,朱熹认为“迁怒”的含义是怒之主体在怒之活动的进展过程中将怒之对象由甲迁移至乙;借由区别怒之原因与“迁怒”的原因,朱熹认为“私意”是导致“迁怒”的根本原因。根据朱熹的理解,“克己复礼”是矫治“迁怒”的根本工夫;“见得道理透”则是矫治“迁怒”的充分条件,能使“克去私意”的行动者辨识行动的对象、认可行动的根据、坚定行动的意志,从而获得充沛的动力。朱熹对于“不迁怒”的诠释,深化了儒学关于情绪活动与成德工夫的探讨。

关 键 词:朱熹 不迁怒 私意 克己复礼 见得道理透 

分 类 号:B825[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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