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健舒 

机构地区:[1]四川省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4年第2期47-47,共1页

摘  要:【案情】王某于2010年10月1日入职某钢铁公司,2020年5月1日王某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后入院治疗并于6月20日出院。住院期间王某在线上提交了15天病假手续,并提供了病情诊断证明,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11月3日王某收到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王某于收到该通知书3日内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如逾期未到岗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12月10日,钢铁公司再次向王某邮寄送达《开除决定书》,表示由于王某在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逾期未到岗工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开除决定。随后,王某提请劳动仲裁,请求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邮寄送达 工作岗位 赔偿金 用人单位 逾期 决定书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