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同行之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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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时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青少年法治教育》2024年第2期46-47,51,共3页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国家生活的最小“细胞”。“家庭”一词在我国宪法中出现了五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如果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你会发现所有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无时无刻不在宪法的保护之中。父母与子女:“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父母与子女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分子。“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不仅是对父母与子女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

关 键 词:未成年子女 抚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本义务 家庭成员 道德层面 《宪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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