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何确定计发基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赛 

机构地区:[1]重庆市陵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24年第3期72-73,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在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核付时,涉及工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申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需要以工伤(亡)职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在实践中,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确定工资基数的情形,社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法院判决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核付。

关 键 词: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社保经办机构 伤残津贴 计发基数 工资基数 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