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市场监管局为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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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松涛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3期29-29,共1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近日,根据职业举报人的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某超市销售的膨化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膨化食品的“生产日期”属于虚假标注,最终,市场监管局却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这是怎么回事呢?一、案情简介今年2月初,来自贵州的李先生从山东某超市找到了一袋“小麻花”(膨化食品),发现合格证里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33/12/22”,立刻购买后拿到了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超市赔偿其1000元钱,如不赔偿则要求对超市处罚!

关 键 词:不予处罚 投诉举报 膨化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 生产日期 举报人 监督检查 合格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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