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判刑后如何依法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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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钢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四川省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3期32-33,共2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某县城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张某,持有2025年到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长期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6月,张某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肉制品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县法院根据案情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该县市场监管局在张某判刑后并未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出吊销处理,2023年9月收到了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履行职责,依法吊销张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经营者 检察建议书 缓刑考验期限 食品安全标准 个体工商户 经营许可证 禁止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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