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赠养不能替代“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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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社区》2024年第5期58-59,共2页Community

摘  要: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赠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晚辈人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子女应感念父母的恩情,通过尽心的赠养回报养育之恩。然而,由于种种认识上的误区,以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还不尽如人意。

关 键 词:孝敬父母 法定义务 百善孝为先 养育之恩 传统美德 老有所养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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