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出轨,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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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4年第4期33-33,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半个月前,我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协商一致后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但仍在一起居住。一天,我趁王某洗浴之时,查看她的微信,发现王某与一位异性的聊天十分暧昧。当晚,我告知王某她的行为是婚内出轨,并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王某则认为,我与她虽仍在一起生活,但已分居、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申请了离婚登记,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我们都无权干涉对方的私生活。我决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通过诉讼向王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法律会支持我的决定吗?

关 键 词:离婚登记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 协商一致 出轨 撤回 私生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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