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宗诚[1,2] Li Zongcheng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2]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适用》2024年第3期130-140,共11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不同于执行救济,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回转程序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审裁判被撤销或者变更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再审裁定作出之前,一般应当认为执行回转缺乏实体基础和依据。执行回转的启动应当摒弃职权主义回归当事人主义,积极探索构建执行回转之诉。执行回转一般仅限于金钱类执行案件,但行为不应完全排除在执行回转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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