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情况及建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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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中国消费者协会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8期40-42,共3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卡时需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对格式合同的有关内容向消费者提示、发放的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等。但实践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在办卡时也只是告知消费者办卡后享有的优惠,待消费者使用时才告知该卡所附带的各种限制条件。另外,一些经营者为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定了一或两年有效期,且到期后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延期。

关 键 词:书面合同 不记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格式合同 法定义务 口头约定 有效期 告知 

分 类 号:R65[医药卫生—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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