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院堂官对下属官员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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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明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2024年第8期110-112,共3页People's Tribune

摘  要:清初承明制,地方官和京官皆由月选抽签产生。任用京官多称“授”,地方官任职则称“补”。但京官有不少职务需要具备专门才能的官员,于是仿效地方官选用,形成较为完备的京官题补选用体系,部院堂官选用下属司官最主要的制度就是京官题补制度。与题补地方官不同,京官题补必须为二人,即拟正和拟陪,最后由皇帝挑选一人。荐举官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保用的官员违法犯罪,保举者也会面临罚俸、降级等处罚。“咸同军兴”以后,朝野事务更趋繁重,内外臣僚的选官人事权皆不断提升,吏部月选范围日益缩小。

关 键 词:清代 部院堂官 官员选拔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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