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犯罪的处罚限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润芝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文摘》2023年第3期12-13,共2页LAW SCIENCE DIGEST

摘  要:一、信息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同意机制建构1.个人法益观下同意机制的必要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集体法益说不会承认信息主体的“同意”具有阻却犯罪成立的作用,而个人法益说则会认可个人所具有的法益自决权,“同意”实际上是作为被害人承诺而发挥作用。其中,所谓折中路径,即认为本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法益、次要客体是公共利益,同意权的行使不能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实际上是在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根据问题上采取了社会相当性观点。

关 键 词:被害人承诺 主要客体 个人法益 社会相当性 信息主体 社会公共利益 自决权 非法获取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