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莹莹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法学文摘》2023年第4期42-44,共3页LAW SCIENCE DIGEST
摘 要:我国《民法典》使用“善意第三人”或“善意相对人”概念来保护基于登记或占有等外观产生的信赖利益。现行商事立法在外观信赖利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中也使用善意作为判断外观合理信赖的标准。但由于商事外观合理信赖更多表现为一种客观诚信,其与善意在制度追求的价值与构成要件方面均存在差异,善意一词无法准确表达外观信赖的客观要素。司法实践显示将民法上的善意直接适用于商事外观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既导致法官在践行外观主义过程中的认识混乱,也造成了对善意制度本身适用标准的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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