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公婆拿出“居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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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妇女》2023年第8期17-17,共1页Women of China

摘  要:公婆出首付买房,协议约定对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小两口离婚时法院要对房产进行拍卖,公婆能“叫停”拍卖吗?公婆出首付,“永久居住”是条件高伟和苏雯结婚后,在北京海淀区看中一套房子,他的父亲高明远和母亲董慧打算为这套房出首付款。由于小两口时常争吵,为了防止首付款打水漂,老两口提出和小两口签订居住协议,约定房子首付款是老两口附条件赠给儿子儿媳的,所附的赠与条件,就是要保证老两口对房子享有“永久居住权”,以及“出售交易同意权”。小两口同意了两位老人的要求,四人签订了一份居住协议。

关 键 词:居住权 首付款 北京海淀区 附条件 同意权 离婚 房产 高明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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