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初中语文教学  

Chinese teaching in junior high school based on Patriotic Educ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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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尤臻 陈思岳 CAI You-zhen;CHEN Si-yue

机构地区:[1]麻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湖北麻城438300

出  处:《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104-108,120,共6页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爱国主义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路径,也是教师的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让爱国主义教育有法可依。初中学生正处在人生关键阶段,正是需要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爱国情怀的重要时期,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课堂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初中语文教学要将语文的育人功能贯彻在学生的学习中,依法施教,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具化爱国主义内容,使学生有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

关 键 词:爱国主义教育法 爱国主义 语文课文 河山 同胞 文化 国家 建功立业 

分 类 号:G641[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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