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刑法观下自动驾驶技术风险的刑法控制  

The Risk Control of Autonomous Driving Techn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eventive Criminal Law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需需 Lin Xuxu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38-45,共8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  金: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预防刑法观下自动驾驶风险的刑责分配”(2021XZXSZC-008)。

摘  要:自动驾驶系统不具备刑责资格,不能通过对自动驾驶系统施加刑罚威慑其不实施损害行为。自动驾驶系统数据不充分、瑕疵和算法的不可知性是自动驾驶技术风险的核心来源。这种风险具备人为性、兼具积极与消极价值、行为与损害间发展路径不清晰、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传统以个人自由保障为根基的刑法理论对其规制时,存在行为不法性难以认定、损害结果难以归责、无法实现对公共安全保护需要的困境。为应对该新型技术风险,刑法理论要向预防刑法观转型,树立事前预防与保障公共安全的刑法理念,建立客观不法论、规范罪责论。生产商和编程者能够预见其干预风险的产生和发展,对他们施加刑罚可实现控制风险的效果。编程者违反规范进行编程、生产商未充分履行监管义务将分别承担故意犯罪责任、监督过失责任。

关 键 词:自动驾驶 数据与算法 技术风险 归因与归责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