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经济的税法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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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彦[1] 刁文卓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出  处:《财政金融文摘》2023年第2期82-83,共2页FINANCE AND BANKING DIGEST

摘  要:一、重构数字税法的规范目的1.税源与税权的合理再分配第一,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消费发生的物理空间能够被有效识别,经济价值的创造与流转易于辨认,交易环节中的价值链条可追溯,交易客体明确且能够货币化计量。但数字经济条件下,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消费并不发生在确定的物理空间之中,经济价值的创造与流转过程难以辨认,交易结构双边化、网络化,交易内容缺乏客体化基础且难以货币化计量。上述条件的显著差异导致既有税收构成要件理论难以精准度量数字经济活动。

关 键 词:交易结构 传统工业经济 交易内容 交易环节 税权 价值链条 物理空间 流转过程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4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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