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后,股权再转让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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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付永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3年第2期61-6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案例:股权再转让如何计税起争议笔者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例:A公司为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任何机构、场所,其直接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00%股权。境内居民企业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适用税率为25%。2017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C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关联企业B公司,被转让股权净值为900万元。由此计算,A公司这次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元,适用10%的税率,B公司据此在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10万元。

关 键 词:境内居民 代扣代缴 A公司 关联企业 非居民企业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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