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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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泽方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3年第5期66-68,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风险点一:研发活动判定有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由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即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下简称“三新”),而何为“三新”,就成为判断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的首要条件。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新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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