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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24年第4期1-2,共2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员工过错在先,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支付赔偿金小保:因我连续旷工五天,公司以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公司对连续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在我过错在先,而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工会的情况下,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过错 规章制度 工会 索要 员工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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