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探索  

Application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to Local Legisl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邓佑文[1] 马铁清 DENG Youwen;MA Tieqing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出  处:《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46-54,共9页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参与风险防范法治化研究”(20BFX043);浙江师范大学地方合作平台科研项目(PTY10522001)。

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从民主的角度为地方立法的完善提供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党领导立法,并在地方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各方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且通过扩大立法参与的主体范围、拓展民意反馈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开展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等具体路径,在地方立法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地方立法 民主立法 公众参与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