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制滥诉提升政采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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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成协中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6期12-14,20,共4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规定了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多种权利救济方式。其中,投诉处理制度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作用突出,具有灵活性、高效性、便捷性等制度优势。然而,受制于当前投诉处理受理的门槛较低以及其他因素,实践中投诉处理纠纷数量大幅上升,行政机关“查无实据”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这不仅无益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投诉处理 行政诉讼 纠纷数量 权利救济方式 实质性化解 政府采购行为 行政复议 政府采购领域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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