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网络诈骗案件中帮助行为主观明知的级层化证明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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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文翼 高叶 向柯翰 

机构地区:[1]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610213 [2]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610213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8期14-19,共6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帮助行为所涉帮信罪、掩隐罪、上游共犯三种罪名的主观明知之证明,应建立级层化的证明框架。以“犯罪行为客观存在”为第一层次帮信罪的明知,在此基础上若能吻合“在犯罪既遂后对资金性质明知”则上升到第二层次掩隐罪的明知,再若还能符合“在犯罪既遂前对共同性明知”则上升到第三层次上游共犯的明知。在具体证明思路上,对于帮信罪的明知若无直接证据则可以推定明知条款为核心进行证据搜集,对于第二层次掩隐罪的明知可以行为的“异常性”为方向结合推定条款进行证据收集,对于第三层次的共同犯罪,可以从一般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角度进行证据收集。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共同犯罪 犯罪主观要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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