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活动  

Article 28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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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释义与适用》编写组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2023年第6期62-66,共5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第二十八条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一、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

关 键 词:银行业金融机构 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 检查职责 服务提供者 非银行支付机构 互联网 依法规范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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