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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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门人规则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电诈犯罪控制义务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94-103,共10页范兴 
202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24SJSZ0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
关键词:看门人规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 犯罪控制义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活动
《中国刑事警察》2023年第6期62-66,共5页 
第二十八条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一、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监督...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 监督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 检查职责 服务提供者 非银行支付机构 互联网 依法规范 
第四十六条 民事责任衔接规定
《中国刑事警察》2023年第4期66-72,共7页 
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
关键词: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 刑事责任 民法典 银行业金融机构 行政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 造成他人损害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3年第5期6-8,共3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
关键词: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信领域 电信用户 举报人 电信业务经营者 违法行为 相关主体 监督管理 
上班“阳”了,算工伤吗?
《女友》2023年第2期60-61,共2页moyo 宋斌(指导) 
懂点法,可以解决90%的生活困扰。Part1新规早知道!法律新规不断完善着生活中的“漏洞”,与普通人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快来一起了解下,关键时刻起大作用哦!1不得超量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银行账户 电话卡 银行卡 互联网治理 法律责任 金融治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预警劝阻和被害人救助
《中国刑事警察》2022年第6期46-59,共14页《释义与适用》编写组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被害人救助 银行业金融机构 潜在被害人 服务提供者 追赃 公安机关 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有关电信治理规定的处罚
《中国刑事警察》2022年第6期60-65,共6页《释义与适用》编写组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
关键词:情节严重 情节较轻 吊销营业执照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通报批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电信业务经营者 责令改正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有关互联网治理规定的处罚
《中国刑事警察》2022年第6期73-80,共8页《释义与适用》编写组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
关键词:情节严重 情节较轻 吊销营业执照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通报批评 互联网治理 应用程序 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 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电话卡
《中国刑事警察》2022年第6期9-11,共3页《释义与适用》编写组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关键词: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话卡 核验 风险等级 暂停 
我国电信申诉制度研究及立法建议
《通信世界》2022年第19期13-15,共3页王晶晶 
在我国,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电信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电信服务或者电信收费产生争议,电信用户应先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答复或者电信用户对...
关键词:电信用户 电信业务经营者 立法建议 申诉制度 电信服务 《办法》 消费者投诉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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