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被查封后,能否再单独查封并处置地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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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原 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5期56-5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2012年9月,甲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案涉宗地”)。自2014年起,甲公司在该宗地上建设了6栋房产,并全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1号员工培训楼、2号员工宿舍楼、3号厂房、4号研发楼、5号附属用房、6号门卫室。2018年6月,乙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乙法院”)查封了案涉宗地和1号、2号、4号三栋楼。2018年9月,丙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丙法院”)在审理甲公司与A银行借款纠纷案中查封了案涉宗地上其余的3号、5号、6号三栋楼(以下简称“案涉房产”)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证 附属用房 员工培训 出让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 查封 房产 宿舍楼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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