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界定的“伤害”——对密尔“伤害”概念三种常见解读的评析  

Comment on John Mill's Three Common Interpretations of the Concept of"Harm"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邵风 Shao Feng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3期104-114,共11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摘  要:学者们对密尔“伤害原则”中“伤害”这一概念有许多讨论。目前主要有三种解读思路:以大卫·布林克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侵犯了他人的重要利益和权利,才能称之为“伤害”到了他人;以乔纳森·莱利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该将“伤害”理解为可察觉到的损害,比如身体伤害、强制禁锢、经济损失等;以皮尔斯·特纳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任何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都构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伤害原则”的唯一目的是反对家长主义。这三种思路基本涵盖了对“伤害”所能做出的各种程度上的限定。但是,这三种解读方案都存在着问题。如果仅仅就“伤害”谈“伤害”,那么“伤害”这一概念将始终难以界定。事实上,要正确理解“伤害”,我们必须首先澄清“伤害原则”所依赖的“功利原则”,不能绕过“功利”去理解“伤害”。

关 键 词:约翰·密尔 伤害 伤害原则 自由 

分 类 号:B82-02[哲学宗教—伦理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