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加强资金风险预警体系及机制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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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虎[1] 

机构地区:[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11期68-69,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资金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中央企业构建资金风险预警体系基本框架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合理界定资金风险预警发布和接收主体1.发布主体。根据职能部门划分,央企资金风险预警发布主体包括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层级划分,包括央企总部、下属企业,前者是发布预警信息的核心主体,后者是从属主体,缺一不可。总部可充分发挥拥有全量数据的优势,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作出科学评估、预测,从根本上把好资金风险预警的“总阀门”。央企所属企业是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尤其基层企业积极介入有助于提升资金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关 键 词:资金风险 央企 下属企业 财务部门 总阀门 层级划分 参与主体 预警信息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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