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一种数字生态对证据法学方法论的变革体现  被引量:2

Big data evidence: a transformation of digital ecology to evidence jurisprudence method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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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洧 LIN Wei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48-54,共7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证据法学作为具有技术性特征的法学分支,受到客观物质基础的影响。大数据技术在给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变革的同时,也对证据法学的变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方法论上,大数据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推动证据法学方法论朝着一般科学方法论主导的趋势发展,具体表现在同一认定理论适用的弱化、信息论与系统论的强化,以及辩证法的强化这三个方面的方法论变革中。证据法学的方法论已受到前沿科技与数字生态潜移默化的影响,面对新兴科技革命带来的法治变革,在协调法治主义与技治主义冲突的同时,更需要坚守法治对技治的指导。

关 键 词:大数据证据 间接证据 同一认定理论 信息论 辩证法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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