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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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海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2024年第5期44-44,共1页Rule Of Law

摘  要:2024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3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中生杀害同班同学王某某并掩埋的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1997年,我国现行刑法施行。根据其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按照当时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刑事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 故意杀人 犯罪嫌疑人 同班同学 严重犯罪 致人重伤 防火墙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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