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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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倩 欧阳文伟 

机构地区:[1]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出  处:《广东教育(职教)》2024年第6期107-108,共2页

摘  要:一、特异体质学生的定义目前,特异体质学生尚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学校学生管理实践工作中一般认定的特异体质学生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过敏体质。该类学生在外在因子(过敏源)的作用下,生理机能和自我调适力低下,反应性增强,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安全。第二,生理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肺炎、肾炎、血液病、免疫疾病、残疾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第三,心理及精神疾病。具体包括长期心理情绪异常以及抑郁症、焦虑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因为没有对特异体质学生统一的官方界定,实践中各地各校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来登记,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管理制度或文件,导致许多学校对这类学生的管理不够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避免纠纷。

关 键 词:先天性心脏病 精神疾病 生理疾病 免疫疾病 抑郁症 过敏体质 过敏源 焦虑症 

分 类 号:R74[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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