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思维及其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3

The Thinking of the Sources of Law and Its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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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金钊[1] 刘雷 CHEN Jin-zhao;LIU Lei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24年第6期121-134,196,共15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严格适用制定法,可有效约束法官的审判活动,但也会出现教条主义和机械司法等问题。而允许法官在案件中随机融进价值和其他社会规范,则会消解制定法的权威。为维护制定法的权威,恰当地运用制定法,有必要引入法源思维。把法源理论转化为法源思维,对缓解制定法的刚性、融洽制定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更好地化解纠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法源思维是对法源理论的方法论凝练,在开放制定法的基础上,重新理解、阐释和运用法律,在语境中构造依法办事之法。法源思维具有开放性,旨在更宽的法源形式中寻找裁判理由,在个案中重塑法律的意义。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方法以限缩无度扩张的价值入法、能动司法或执法。法源思维既尊重制定法的权威,又以法之名探寻语境中的法律意义,是捍卫法治的思维方法。

关 键 词:法源思维 法治思维 法律方法 体系思维 法治逻辑 

分 类 号:B90[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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