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电商补贴业务的收入确认及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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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世强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北京102488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9期72-76,共5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基  金: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10203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引言。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讲,基于电商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控制权及对客户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台型电商,在这种业务模式之下,货物所有权属于平台卖家,由平台卖方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平台型电商的主要职责是交易平台的搭建,如阿里巴巴和拼多多;另一类是垂直型电商,它们拥有货物控制权,直接对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对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如京东和亚马逊。

关 键 词:货物所有权 收入确认 电商企业 销售货物 会计学 阿里巴巴 交易平台 控制权 

分 类 号:F724.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15.5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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